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近年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铁腕治污护生态,绘就黄河新画卷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紧扣“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办案模式,推动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针对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集中攻坚;聚焦黄河禁渔期非法捕鱼现象,联合平陆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开庭审理并开展现场法治宣传,办理全县首例黄河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生态破坏者转为修复者。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近两年累计清渣15万余立方米,植树近1.4万棵,补栽连翘21万余株、黄花近5万株,修复治理面积1800余亩,投放鱼苗2.5万余尾,有效改善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守护文脉续根魂,激活历史新活力
平陆县境内黄河干流全长85.2公里,是春秋时期虞国的所在地,拥有黄河古栈道、下阳城遗址等众多文化遗产。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强化黄河流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文物犯罪,2023年以来与公安、法院协同作战,起诉盗掘古墓葬犯罪4件8人。在邱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案中,克服案发时间久、取证难等问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量刑标准,释放严厉打击信号。
针对巡查发现的下阳城遗址违规耕种等保护缺位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定期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实地核验整改情况,持续加大保护投入,为赓续中华文脉提供司法保障。

凝聚合力共守护,构建治理新格局
为推动黄河保护系统工程,平陆县人民检察院探索联动协同路径,融入黄河保护“一盘棋”。对内深化跨区域协作,与垣曲县、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三门峡市渑池县、湖滨区检察院分别会签协作机制,提升黄河生态保护整体效能;对外健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定期巡河并开展专项监督,及时掌握违法线索;与平陆黄促中心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
推广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拓展线索来源、提升公众参与度;利用新媒体普及黄河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黄河安澜,国泰民安。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锚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提升监督质效,健全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黄河秀美安澜,让母亲河成为造福古虞大地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