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检察院中央政法编制134个,工勤编制19个。实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122个,工勤人员18个。内设机构共21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检察局、案件管理中心、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处、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和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收入2495.57万元,支出2495.57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2194.76万元,支出2194.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单位支出增加300.81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绩效工资。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7.2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7.2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4.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0.71万元,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92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我院车辆共有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中特种专业用车2辆。
(二)其他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8年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