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为独立预算单位。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03.3万元,比2015年147.5万元减少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2015年7.5万元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2015年140万元减少44万元。减少原因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支付。因公车改革,公车减少。特此说明。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运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报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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