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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1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并发布了“运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运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峰,副检察长、行政检察部部长魏亮梅,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卫霞出席新闻发布会;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驻运记者站等12家运城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会议由市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卫霞主持。   

   副检察长、行政检察部部长魏亮梅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工作情况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2件,立案19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7件(其中2017年48件,2018年14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现已判决1件,另两件正在审理中。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服务运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问题,先后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水污染案件办理、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国有文物保护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等五个专项活动。针对运城属于文物大市的特点,市院逐县走访重点文保单位,与基层院一起摸排线索,并及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诉前程序如何开展、证据如何收集、诉讼请求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主动向省院请示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先后办理文保公益诉讼案件15件。盐湖区院办理的“河东盐务稽核分所”被私自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山西省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诉前检察建议被高检院全文转发。
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开局良好。
二、狠抓办案、突出亮点。
三、积极探索、完善制度。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能。
五、保护“两益”,成效明显。

工作成效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截至2018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171.75亩;保护被污染河道6.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亩,清理被污染土壤4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3923吨;督促行政机关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13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47家,关停、拆除违法占用湿地的企业、饭店8家。
    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检察机关从食品药品安全、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35.4万元。其中督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6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85.4万元,督促收回其他欠缴的国有财产268.4万元,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57万余元。   

    市院行政检察部副部长侯克杰发布“运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会上,新闻媒体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意义及发现问题如何举报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副检察长、行政检察部部长魏亮梅,行政检察部副部长侯克杰一一进行回答。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峰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公益保护合力逐步形成;三是围绕服务办案,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同时直面矛盾问题,分析了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瓶颈。一是思想认识和监督理念落后于形势任务的发展;二是“三个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队伍建设现状难以适应监督需要。
    崔峰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勇于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要以狠抓办案为要务,做实有效监督;二是要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活动;三是要以沟通协同为保障,凝聚最大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任重道远。下一步,运城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打造具有运城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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