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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时间:2020-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是指没有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是合法经营的。公开性是指非法集资往往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构成非法集资应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刑法上所涉及的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公众熟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欺诈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非法经营罪所涉及的一些行为等,其实也是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五、防范非法集资建议

    投资人要深化对市场经济规律和投资逻辑的认识,要抓住主要矛盾,面对畸高的高额回报要增强甄别能力和定力,杜绝投机心态,理性谨慎投资。要扩大信息来源,多方了解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和理财产品,要认识到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投资项目均为非法集资项目,对于此类投资产品要拒绝投资,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同时,面对“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兴金融概念的过度吹捧和炒作,要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远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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