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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运城检察不断取得新突破,奋力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运城市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总牵引,坚持“四看”工作标准,按照“一个中心、五大着力”工作思路,高点定位,高标推进,努力做到“全省树标杆、全国有亮点”。一年来,共批准逮捕935件1263人,提起公诉2299件3076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5756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8件,在全省率先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建成首个非羁押数字监督平台和认罪认罚同录平台,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首家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1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4人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首批“五面红旗”示范单位,全市检察干警奋勇争先、勇攀高线,运城检察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党的政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我们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政治统领业务中做实检察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为导向,研究制定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任务清单》,通过细化分解任务和具体措施真正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以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先后召开党组会议33次,研究形成决议171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如实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检察机关的全面工作、办理的重大案件等情况共15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以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为方向。去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先后5次对运城检察工作作出批示。全市检察机关对照批示要求,明确方向、突出重点,进一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力,深入开展清理涉企“挂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新闻敲诈等专项行动,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运城检察事业发展的目标、思路、举措更加清晰。

二、维护安全保稳定,助力平安运城建设跃上新台阶

我们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和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全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当严则严,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共提起公诉740件759人。常态化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共批捕黑恶案件7团7件43人,提起公诉2团2件9人,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一类。从严办理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30件513人,提起公诉678件843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会同市公安局出台《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办法》,提起公诉115件162人,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从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准逮捕74件101人,提起公诉232件397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率达到94.22%,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审慎办理涉疫案件,临猗县检察院快速办理的张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新华社刊发,为人民群众遵守防疫秩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全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落实落地。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7件,变更强制措施101件。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等核心数据,位于全省第一。着力更新司法理念,探索适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解决部分刑事案件中,因民事矛盾未化解而产生的嫌疑人悔罪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开展“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共批捕91人,提起公诉96人,无一案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出整体刑事犯罪40.58、33.61个百分点,对7名高考生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使其顺利进入大学。271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疫情期间线上授课150余次。盐湖区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夏县检察院被授予“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检护幼苗”更加立体全面。

三、围绕中心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我们坚决做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奋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件88人,提起公诉109件178人。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办理了我省第一起“自洗钱”案件。强化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依法作出不捕不诉11件12人,捕后变更强制措施5件7人,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加强联系协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通过“三个一对一”、“四个全覆盖”的制度化举措,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保市场主体、优营商环境、促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并成功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517件涉检信访案件按期回复率和答复率均为100%。将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包案化解等制度,采取“五包一”工作办法,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5件587人,发放救助金399万元。把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嵌入制度执行末端,创新开展“府检联动”,在全市安委会上就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建议,凝聚共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探索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

聚焦回应民生关切。坚持“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诠释检察担当。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工作优势,办理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023件。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救助困难妇女54人80.5万元。扎实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活动,办理案件299件,帮助讨回工资100余万元。严厉惩治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9件32人,提起公诉14件24人,追赃挽损427.93万元,坚决守护百姓“养老钱”。新绛县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中30名65岁以上受害人进行精准司法救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在对口帮扶脱贫村开展防返贫监测,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为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四、先行先试出经验,推动运城检察工作形成新亮点

我们坚持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以创新举措为检察工作注入“源头活水”,使“点上经验”在“面上开花”。

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在全省第一家完成所辖13个基层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覆盖,建立市县统一运用的人员库,共办理8件企业合规案件。新绛县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负责人南某某诈骗案,为企业合规全省第一案,维持了企业正常运营,保住了300余名职工的工作,成功入选最高检5件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之一。稷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企业合规案件经过公开听证,取得良好政治、社会、法律效果,被《人民日报》刊登,在全国、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进行社会危险性量化试点。作为省检察院确定的首个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试点,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提供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自去年适用以来,全市不捕率同比增长14.27个百分点,不诉率同比增长15.66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同比降低16.57个百分点,社会危险性量化指标体系成效显著。
全力推进数字检察变革。投入300余万元建成全省首个认罪认罚同录平台,以高质量、高标准的软硬件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持。试点建设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通过手机APP码+电子手环双重模式,开展对非羁押人员的数字监管,为减少诉前羁押提供科技保障,在全国率先实现非羁押诉讼全市上下一体化,经验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媒体持续报道,数字检察成为运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和重要引擎。

五、“四大检察”齐发力,维护公平正义展现新作为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专责”优势,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突出诉讼程序全流程监督,共监督立案433件468人,监督撤案169件199人,纠正漏捕、漏犯、漏罪37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099件,提出抗诉50件。大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转,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前分流等方面持续发力,共挂牌运行检察室43个,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实行“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全市13个县均完成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9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204件,核查脱管漏管等4项平安建设核查工作指标被省检察院评为一类,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医疗等热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办理抗诉案件7件。对民事审判提出监督意见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0件。坚持“补台”不“拆台”,同步做好对法院正确裁判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召开听证会28次,最大程度缓解矛盾、减少对抗,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不断增强。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件。市检察院和平陆县检察院分别与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畅通行政执法衔接渠道,共办理涉及食品、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领域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09件,有效防止程序空转。市检察院化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土地流转行政赔偿纠纷案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登,行政检察监督成效不断彰显。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意见》为牵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1件。河津、稷山、绛县、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4起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与山西河务局、市水务局、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设立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盐湖、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涉水”案件入选全省十件“涉水”典型案例。积极拓展“等”外领域案件,办理传统村落保护、英烈保护等案件122件,位居全省前列,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效果明显。

六、深化改革激活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我们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创新激活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赋能。
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要求,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清单、责任清单,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严格规范。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2440件,列席审委会141(人)次。适时调整完善业绩考核考评体系,下大力气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推动员额进出动态管理,让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成为常态,以“求极致”标准倒逼办案质效提升。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监委关于提前介入、退补调查的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并提起公诉70件86人,办理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认真办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贿案,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件4人,初查线索68件,立查人数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全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以实际行动助力更高水平清廉运城建设。

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围绕改革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需要,大力开展课题立项申报和“大调研”工作,连续三年获最高检课题立项,位于全省第二。2022年,芮城县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研究》获最高检课题立项。

七、党建引领强基础,检察队伍建设增添新动能

我们锚定挺进全省第一方阵总目标,以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和昂扬饱满的工作热情,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创建“五面红旗”示范单位为引领,将党建与业务两条线拧成一股绳,各部门负责人与支部书记“一肩挑”,充分提升队伍的核心战斗力。通过打造“一处室一支部一特色”,创建“五星支部”“四星党员”,在重大案件办理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等举措,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筑牢全体检察人员对党忠诚的政治根基。全市七百余名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展现了良好检察形象和过硬工作作风。

搭建平台提升队伍素能。深入开展“我是运城检察人”七个一系列活动,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大练兵、大比武为载体,搭建展示平台,释放“鲶鱼效应”,使真正有能力的基层干警走进市院党组视野。通过精准培育、实践锻炼充分识别、选拔人才,分四批调整中层干部39名,晋升职级、等级66名,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走上领导岗位,激活干部流转的“一池春水”,相关干部管理做法受到省委有关领导充分肯定,被省委组织部网站转发推广,《山西政法动态》新年第一期专刊报道,全方位、立体式的人才支撑更加有力。

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建设清廉机关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发现的33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组监督,10名检察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为契机,对照查摆出5个方面16个共性问题,并全部整改到位。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共记录各类信息414件,检察人员规范履职的自觉得到全面加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得到全面净化。

八、主动公开促规范,接受监督自觉性得到新提高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拓展接受监督制约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0余次,精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答复率、结果满意率均为100%。重视与代表经常性联系,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汇报检察工作重大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民事检察专项监督和“百案评查”专项活动,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工作举措。

更加自觉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严选、严审、严用原则选任88名听证员,公开听证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重要检察工作信息1116条,在主流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60余篇,两级检察机关5次同步公布检察业务数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内容丰富的检察开放日、座谈调研等活动636(人)次,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

各位代表,2022年是运城检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做事谋为先、遇事迎难上,书写了高质量发展的检察答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司法理念需要持续更新;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检察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具体举措还不够细致有效,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难以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四是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措施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起步之年。运城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目标定位,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大力抓好“十三项工程”,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提升服务保障质效,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运城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同频共振,着力深化党建业务融合,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以致用、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融入中心大局,以精准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目标定位,进一步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类犯罪,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严”的主基调,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助力更高水平平安运城建设。结合全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向事前和事后延伸,助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结合司法办案,以刚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手段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着眼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抓紧抓实“食药环”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统筹推进打击养老诈骗、农民工讨薪等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检察为民实事落实。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手段,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的公益检察监督,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下大力气发掘民事监督案件线索,努力拓展民事监督办案体量,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持续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四、持之以恒守正创新,以数字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着力开启改革“新篇”,真正用好大数据“一子落而全盘活”的关键变量,用足用好社会危险性量化、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保证金提存等工作机制,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着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高标准推动数字检察平台建设,为检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五、久久为功狠抓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持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好“我是运城检察人”系列活动“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检察“人才库”,加强对基层队伍建设的指导,在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中巩固三基建设,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创建“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踔厉奋发风正劲,笃行不怠再出发。2023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在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赛程中跑出“运城速度”,在服务运城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看”工作标准: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看业务数据、看典型案例、看工作经验、看先进荣誉”工作标准,以此激励引领全省检察工作整体迈进全国第一方阵。
    2.“一个中心、五大着力”工作思路: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一个中心、五大着力”工作思路,“一个中心”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大着力”指着力推动司法理念更新、着力营造担当争先氛围、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力厚植从优待检根基、着力锻造全新检察铁军。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5.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运城作为全省首个非羁押诉讼社会危险性量化试点,先行先试,集中优势力量通过“设定指标-已办案件验证-调整指标-已办和在办案件再验证-再调整指标-在办案件再验证-再调整并初步确定指标体系”的工作模式,形成了由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三部分组成的社会危险性量化指标体系,通过量化的参数为是否适用逮捕措施提供精准研判评估。
    6.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此监督平台基于移动办案理念,由手机APP码、电子手环以及后台管理系统架构而成,在非羁押人员自愿接受平台监管并签署《适用非羁押监控措施告知书》后,通过签到打卡、实时告警、非羁押得分、传唤审批等功能对非羁押人员开展全链条轨迹跟踪、异常数据预警等工作,实现“云计算、人审核、大数据监管”的效果,助力解决脱管、漏管问题。
    7.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平台:市县两级检察院投入300余万元建成全省首个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该平台有一键获取案件数据、文书自动宣读、多媒体示证、自动归档等功能,既可采集办案具体信息,也可分析核心指标趋势,有效防止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为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8.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9.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也可由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经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10.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但因未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赔偿要求,或因双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将其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之一,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1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共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1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3.服务民企发展工作机制——“三个一对一”:指探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全市检察机关班子成员与101家重点企业建立了一对一对接服务,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检务公开“三个通道”增进对服务民企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每季度开展实地调研、法治宣传,零距离倾听企业心声。完善实行“一对一同步通报”,通过服务民企窗口及热线倾听企业司法诉求。第一时间“点对点”确定专人落实,检察机关受理涉企案件及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向市工商联及企业通报。扎实做好“一对一案件审查”,成立涉企案件办案组,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涉企案件,办案组检察官对101家重点企业包案到人,全天候当好“司法管家”,审查案件时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背景、发展现状和行业前景等因素,经综合评判后作出处理决定,并长期跟踪了解企业发展情况。
    14.服务民企发展工作机制——“四个全覆盖”:指做实共享信息全覆盖,在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工商联互通共享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基本信息,通报涉企保护典型案例,针对性提高案件办理和警示教育效果。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案件,确保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合规审查全覆盖,在涉企刑事案件的办案阶段即综合考量企业经营状况、认罪认罚情况等,对符合适用企业合规条件的及时纳入合规办案程序,帮助涉案企业尽快走上合规经营正轨。推进溯源治理全覆盖,将督促涉案企业守法经营作为“必答题”,在办案中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分析研判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15.“五包一”工作办法:即做到每一件不稳定问题,都有一名责任领导、一名联村干部、一名综治干部、一名政法干警、一名村(居)干部,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所涉问题得到及时疏导、有效化解、妥善处置。
    16.八号检察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2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17.“四大检察”: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表现为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9.“五面红旗”示范单位:是指根据运城市直工委《“五面红旗”示范机关(单位)创建方案》,创建“政治统领、基础夯实、融合发展、服务优质、清正廉洁”“五面红旗”示范机关,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建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20.“我是运城检察人”七个一系列活动:这是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为期两个月“我是运城检察人”活动的具体内容,通过进行一次思想交锋、举办一次业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普法宣传、组织一次演讲比赛、搭建一个比武擂台、撰写一份心得体会、凝聚一种检察共识等活动,共举办了4次业务培训、6次法治宣传、9场业务竞赛,从中发现并表彰一大批能吃苦、肯担当、有才干的年轻人才,充分调动全市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我是运城检察人”的主人翁意识。
    21. 2023年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关于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和框架
    ——“三大战略”: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战略;法律监督现代化战略;检察工作现代化战略
    ——“十三项工程”:三大战略中包含若干个“工程”。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战略包含: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程、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检察为民办实事工程。法律监督现代化战略包含:加强刑事检察工程、加强民事检察工程、加强行政检察工程、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程、加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工程。检察工作现代化战略包含:检察改革深化工程、高素质检察铁军建设工程、数字检察提速工程、检务管理优化工程、强基建设工程。
    22.“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3.“挂案”:此处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
  2. 附件2

典型案例

  1. 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邢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全省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邢某某多次为吸毒人员裴某某、张某某代买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邢某某辩称自己未从中牟利,只是帮两人多次代购少量可供吸食的毒品,事先没有与上线卖家预谋,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此,垣曲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主导责任,自行调取被告人邢某某和上线卖家、吸毒人员的聊天记录,有效固定被告人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非法买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同时与值班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对代买代卖毒品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临猗县检察院快速办理的张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新华社刊发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被标星的情况下,偷越封闭设施逃避检查,更换手机号码,且不履行登记报备等相关义务,导致多人感染,引发临猗县新冠疫情传播。对此,临猗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充分利用侦查协作配合办公室,引导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在受理该案后,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序,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核实案件证据、审阅卷宗、远程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逮捕工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3.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我省第一起“自洗钱”案件
    盐湖区检察院在审查贩卖毒品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使用其弟弟方某的微信账号收取下线毒资,后转账至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该行为可能涉嫌“自洗钱”犯罪。随即展开同步审查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调取马某与方某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记录,针对马某贩卖毒品收益与转账金额之间存在的矛盾,与侦查人员制定讯问提纲,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补充完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之后,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厘清“他洗钱”与“自洗钱”犯罪行为的界限,同时注重审查马某主观上是否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及所得来源和性质的故意,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最终准确认定为洗钱犯罪。该案是我省第一起“自洗钱”案件。
    4.新绛县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中受害者进行精准司法救助
    新绛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集资诈骗案过程中,发现杨某某在担任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代办人期间,非法吸收储户资金不入账,非法集资并将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0余万元,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和集资诈骗罪,且有将近一半的被害人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深入调研、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在春节前夕对65岁以上的30名被害人开展了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发挥了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扶危帮困的作用。
    5.新绛县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负责人南某某诈骗案成功入选5件最高检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之一
    涉案企业系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为一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现有员工300余人,拥有实用性专利6项,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贸易,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余万元。该公司拓展家庭加工,为周边留守、老龄等无稳定收入人群提供收入来源,助力乡村振兴。南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张某甲、张某乙分别系公司会计、工人。张某乙未入工伤保险期间在车间受伤住院,南某某伙同张某甲在补交工伤保险后,采取虚构张某乙受伤时间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保险款20余万元。案发后,南某某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将保险款退还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全面取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同步开展合规准备工作。检察机关在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妥在涉案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合规工作,因企施策,找准方向,标本兼治,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推进路径,通过量化评估、科学验收,确保企业真合规、真整改,保住了涉案企业300余名职工的工作。
    6.稷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企业合规案件被《人民日报》刊登
    2022年2月,稷山县公安局向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一起串通投标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赵某某等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件系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数家企业,经检察机关深入企业系统宣讲企业合规政策,涉案企业均主动申请企业合规。经过三个月的合规建设,涉案企业全部通过了第三方组织的监督、考察、评估。随后,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第三方组织成员、律师等参与案件评议,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示范效应,助推经济健康发展。该案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刊登。
    7.运城市检察院化解的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土地流转行政争议案
    2012年,山西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盐湖区某乡建设“千亩农业科技示范园”,但第三期项目因土地流转问题受阻,后经乡政府协调,共流转土地120.78亩,但因土地并不连片,导致第三期项目未能完成,该公司也未能获得财政补助资金。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多次审理仍不服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积极能动履职,认真深入调查、反复居间协调,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工商联代表、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公开听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该起十余年行政争议“骨头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检察日报》以“十余年土地流转遗留问题解决了”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8.盐湖、垣曲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涉水”案件入选全省十件“涉水”典型案例
    运城市盐湖区安邑水库东侧的退水渠内,堆积有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影响水渠泄洪能力和周边群众生活。盐湖区检察院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对该案开展初步调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无人机航拍、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查明退水渠污染情况和原因,后立案查明相关部门存在怠于履职事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向被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召开改造方案设计论证会并积极协调资金拨付,最终推动困扰当地居民32年之久的退水渠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某、赵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船用电瓶、逆变器和渔摇,采用电鱼的方法在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对水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商请聘请专业人员对生态环境受损证据进行认定,通过建议审判机关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黄河沿岸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并以该案为题材拍摄微电影《小鱼大事》,增强环境保护和法治意识,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9. 运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仝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抗诉案和新绛县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赵某某受贿、行贿、贪污案入选全省第一、第二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运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仝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抗诉案是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采纳从宽量刑建议判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又上诉的一起典型案件。运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合力,对被告人违背承诺,反悔上诉,依法提起抗诉,改判后增加了量刑一个月,维护了司法权威。
    新绛县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赵某某行贿,以及二人共同贪污、职务侵占案,本案系2021年纪检监察机关对供销系统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整治活动的典型案例。为确保办案质量与效果,运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职能作用,引导调查补充完善证据体系,针对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证据,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查取证意见。审查案件时,先后将移送的两名被告人的一起共同受贿事实改变为职务侵占,将秦某某的四起受贿改变为贪污、两起受贿改变为职务侵占;将赵某某的五起职务侵占改变为贪污罪,做到了定性准确,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全部采纳。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诉源治理,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制发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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