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律动三晋,检察护航创新。4月24日,山西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4件。其中,垣曲县院办理的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成功入选。
典型案例:
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关键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特邀检察官助理 权利人权益保障 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主动邀请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及时开展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间,毛某某从网络渠道低价购进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运动鞋,通过其经营的“爱慕依潮鞋馆”“MI潮鞋馆”专柜进行销售。案发后,现场查获待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665双,货值为人民币15.96万元;毛某某销售金额58万余元,违法所得8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9月28日,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举报,在毛某某经营的店铺和柜台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于同年11月将线索移交垣曲县公安局,并同步抄送垣曲县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过线索研判,认为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遂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2日,垣曲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垣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毛某某电子交易流水、账本以及销售记录,重点讯问毛某某经营时间和交易方式。根据账本确定毛某某销售价格区间,梳理交易流水,对符合价格区间的销售记录进行汇总,准确认定销售金额。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执法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调查统计不同款式运动鞋销售情况、分析销售记录、比对成本结构,区分犯罪嫌疑人自有产品的合法利润与侵权部分的非法获利,评估侵权产品对市场的影响,科学认定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及全案违法所得数额。二是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将审查发现的“上下线”涉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当地公安局经侦查研判,将“上线”陈某某犯罪线索按属地管辖移交云南省某市公安机关处理;将“下线”薛某某移交万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三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权利人诉讼权利告知工作,联系品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就产品质量、商标权属证明和侵权认定标准听取意见,在确认涉案产品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完善侵权产品真伪鉴定的证据链。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和案件进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办案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商标权利人、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四是加强源头治理。办案中,特邀检察官助理结合执法实践提出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针对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产品专项行动,对涉案鞋馆所在的公司和商场进行行政提醒告诫,向县域知名企业制发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建议函。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联合对本案扣押的假冒产品公开进行集中销毁,并结合案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4年3月18日,垣曲县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毛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8月30日,垣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缴纳)。毛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重视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涉知识产权假冒案件的举报线索移送、抄送等机制,主动研判分析本案线索,督促立案侦查并引导取证。落实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要求,深挖上、下游违法犯罪线索,监督线索移交,形成打击合力,实现“打源断链”的工作目标。
(二)借助专家“外脑”,提升办案履职质效。检察机关根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特点,主动邀请市场监管局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通过市场调研、电子证据审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等工作,准确惩处和预防犯罪。借助专家的专业能力,加强与权利人沟通,开展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实质性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制发检察建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加强办案综合履职,开展“一案四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合力优化品牌保护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