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崔峰,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17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讨论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发表意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高文君主持会议。这是崔峰担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首次列席市中级法院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高文君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法院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畅通检法沟通协调渠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崔峰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办案亲历性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分别列席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为我们作出了表率、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按照张军检察长、杨景海检察长的要求,把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好、落实好,努力做实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在列席过程中自觉遵守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对相关案件发表精准、专业的法律监督意见。二是要依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建立与法院之间积极、良性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认真执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的通知》,注重通过列席发现自身司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加强改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工作总结,努力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坚持、发展、完善这一制度贡献力量。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孙世芳、王拂晓,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雷晓琪,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博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文明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鱼军波、张永平,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勇、王金梁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部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王俊燕列席会议。